很多人出行選擇騎電動自行車,因為又比較輕、環(huán)保、快速、便捷,又比較便宜。但是電動車的不規(guī)范行駛的概率非常大,這不僅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同時也對他人的安全造成了隱患。據(jù)最新消息,黃石將在3月1日起,嚴查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讓我們看看詳細報道吧!
《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3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jù)規(guī)定,相關(guān)行政處罰代碼表已經(jīng)制定對違法電動自行車展開查處工作。
最新制定的《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行政處罰代碼表共有9項18條,分類對各類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中:
駕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未辦理臨時通行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罰款處罰。
拒絕罰款的,交警部門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扣留其非機動車。
對于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曲折競駛、不按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的,交警部門也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其中: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處以警告或罰款20元處罰;
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曲折競駛、不按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的,則處以警告或罰款50元。
以下未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也將被納入交警部門的管理范圍,依據(jù)《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guān)條款進行處罰,包括:
過渡期滿后,駕駛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shù)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依據(jù)《黃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處以300元罰款;
故意遮擋、污損、轉(zhuǎn)借、涂改電動自行車號牌的,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駕駛拼裝或影響安全的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將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來源:湖北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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