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新婚姻法里的離婚冷靜期搞得很多人都糊里糊涂的,如果離婚冷靜期過了,對方還是不同意的話怎么辦呢?不會又來一次離婚冷靜期吧?法律設定當然不會這么傻,讓我們詳細來看看離婚冷靜期是怎么規(guī)定的吧!
依據(jù)《民典法》1077條的規(guī)定,設置離婚冷靜期后,在離婚登記30天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冷靜期只是針對協(xié)議離婚。
2、如果對方一直不同意協(xié)議離婚,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3、《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jù)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j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很多網(wǎng)友關心,在實際中,離婚冷靜期的30天,到底是怎么算的?
“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開始算30天?!?/p>
4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30天如果趕上節(jié)假日,從節(jié)假日結(jié)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nèi),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xù),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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