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離婚政策出爐,離婚也變成了不簡單的一件事情,現(xiàn)在的社會現(xiàn)象是幾乎每天都會有人離婚結婚,閃婚的現(xiàn)象也更加嚴重,國家針對此提出了離婚冷靜期這一政策,那么離婚冷靜期到底是多長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離婚冷靜期也將于當日生效。
12月4日電 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引起社會熱議。離婚冷靜期是30天,那么,30天如何來算呢?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jié)假日,從節(jié)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xù),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
具體解讀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三十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接下來的下一個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在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的,經審查,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協(xié)議離婚,離婚冷靜期等于60天。
而且,基本上,只要一方不同意離,離婚就成了死循環(huán)。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guī)定,民政部近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guī)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xié)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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