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如果對一家公司或者工作不滿意,經(jīng)過考慮之后可以提出離職,但是很多時候如果公司很缺人的話,老板可能會提出挽留,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如果老板提出挽留應(yīng)該怎么辦。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以提高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為由挽留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xù)留下來工作,如果勞動者覺得用人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不是很理想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guān)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zhǔn),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dān)。
3、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zhǔn)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wù)結(jié)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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