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準備和大家講講,武漢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以及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因為看到有不少網(wǎng)友在詢問該問題,希望下面這些內(nèi)容可以幫到大家。需要的朋友趕快來了解看看吧,可以先復制保存在手機里。
1、轉貸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yè)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yè)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的,需提供單位文件或者加蓋單位公章的說明。
2、轉貸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權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并符合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
3、轉貸人及配偶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和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且無影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同意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
6、原商貸發(fā)放后已正常還款12個月及以上,并提供由發(fā)放該筆貸款的商業(yè)銀行出具的原商貸正常還款和貸款余額證明;
7、原商貸所購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產(chǎn)權明晰;
8、轉貸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機構提供商轉公貸款擔保;
9、轉貸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存量房《房屋估價報告書》;
10、同意用原商貸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11、存量房商轉公貸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準,下同)不超過30年(含30年)。
1、轉貸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需簽署單身聲明);
3、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原商貸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5、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商業(yè)貸款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以及截止商轉公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貸款期限的證明;
6、原商貸銀行提供的原商貸所購房屋抵押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的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印章;
7、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貸款咨詢→提交申請→貸款受理→辦理擔保→簽訂合同→預存資金→銀行復審→公積金中心終審→貸款發(fā)放→辦理抵押
細分流程如下:
1、貸款咨詢和申請
轉貸人可向受托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咨詢商轉公貸款政策及相關規(guī)定。
受托銀行對初步審查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轉貸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資料夾》(以下簡稱“資料夾”),同時指導轉貸人正確、完整填寫資料夾。
轉貸人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轉貸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需簽署單身聲明);
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商貸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商業(yè)貸款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以及截止商轉公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貸款期限的證明;
原商貸銀行提供的原商貸所購房屋抵押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的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印章;
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貸款受理和初審
受托銀行在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時,應認真審核轉貸人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書填寫的規(guī)范性,確保各類文書上的簽名真實有效。
①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轉貸人及配偶必須授權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記錄,簽署查詢授權書(以公積金中心官網(wǎng)上公布的為準),并留存轉貸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聯(lián)系方式。必要時還應留存與轉貸人及配偶面簽的佐證信息。
轉貸人的婚姻、房產(chǎn)等個人信息也應同時授權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查詢。
②審核貸款資料。受托銀行應認真審核相關資料的原件,對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轉貸人,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jù)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轉貸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貸款期限以及還款方式等。
③貸款初審。受托銀行對審核無誤的轉貸人資料,應按公積金中心的政策規(guī)定及時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準確、完整地錄入轉貸人信息并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應當及時通知轉貸人并告知原因。
3、辦理擔保
對初審通過的商轉公貸款,由受托銀行通知轉貸人及配偶持下列資料到擔保機構辦理擔保手續(xù):
①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需簽署單身聲明);
②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原件;
③受托銀行加蓋印章的《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審核確認表》。
4、簽訂合同
轉貸人憑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承諾函》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預存資金
轉貸人將原商貸余額與商轉公貸款的差額部分,用自有資金存入原商貸約定的還款賬戶或存款專戶,用于提前結清原商業(yè)貸款。
6、貸款復審
受托銀行應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貸款政策規(guī)定對轉貸人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復審意見:
①轉貸人不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貸款資料欠缺或貸款初審人員將申請信息錄入錯誤的,銀行復審人員應將貸款資料返回初審人員,終止貸款復審;
②對經(jīng)審核確認無誤的商轉公貸款資料及信息,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作審核通過。
7、貸款終審
公積金中心對受托銀行送交的商轉公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未通過的,應當及時通知受托銀行。
8、資金發(fā)放
終審通過的,在轉貸人預存差額資金后,受托銀行依據(jù)公積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單,將商轉公貸款資金發(fā)放至指定賬戶,用于結清原商業(yè)貸款。
9、辦理抵押
商轉公貸款資金發(fā)放后,擔保機構和原商貸銀行應及時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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