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直播成為了一種新行業(yè),主播通過直播獲得收入來源,除了固定的收入外,還有打賞得到的高收入。而這種方式就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在觀看直播的過程中,用父母的手機和賬戶進行了打賞,而往往父母并不知情。甚至有些打賞數(shù)額高達幾萬幾十萬,給家庭造成了巨大損失。那么這種情況下的打賞能退還嗎?
可以的。
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指導意見》中,有明確的的條款說明了未成年人在網絡中通過打賞和游戲付費等方式支出與年齡和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法院應支持監(jiān)護人向平臺提出款項返還。
1、8歲以下兒童
相關負責人介紹,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還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他參與網絡游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歸還。
2、8歲以上未成年人
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在網絡游戲中進行支出,或者是在網絡直播平臺上進行打賞,這些支出和打賞的款項如果與該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不相適應,法院應應支持其監(jiān)護人進行的要求相關平臺返還款項的請求。
小貼士:
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fā)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在近日國家廣電總局發(fā)布的關于網絡直播打賞的通知里寫明了: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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