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的各級各類學校都延期開學了,除了部分省市的學校之外,目前大部分地區(qū)的學校是沒有開學的,具體什么時候開學也沒有確切的日期,但是有很多家長反映有的學校提前收取了學費或者住宿費,針對此類問題,教育部網站昨日發(fā)布了最新的通知,規(guī)定學費和住宿費不能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教育部網站4月10日消息,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fā)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亂收費。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0日
以上信息轉載自:新華網客戶端
目前已經有相關部門針對退費一事作出了回應。長沙市教育局表示,如開學時間比正常開學時間延遲一個月以上,住宿費、伙食費等服務性收費應據實結算,學校要通過學校官方渠道向家長公開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調整情況。這樣的做法,無疑更切合實際,也能讓各方接受。目前很多學校都沒有開學,各個地區(qū)的政策也不一樣,如果已經預交了學費,是否會退費具體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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