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上班的人都知道,公司要為元繳納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在員工處于試用期的時候,不幫員工繳納,等員工轉正之后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樣的作法是對的嗎?員工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很多人對試用期公司是否要幫員工繳納社保很疑惑,其實對此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給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shù)厝松缇峙e報。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焙茱@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是一個前期考察,適應工作環(huán)境的一個緩沖,其實是包含在勞動期限之內的,因此不能因為員工還在試用期,就不給員工購買社保。
相當一部分企業(yè)未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損害了員工的權益。但顯然,“去當?shù)厝松缇峙e報”的員工并不多。這是因為,員工怕因此影響正式錄用,如果因為舉報“得罪”企業(yè)而丟了飯碗,于員工當然得不償失。畢竟,對許多員工來說,試用期都來之不易。而這也讓企業(yè)有恃無恐,明知故犯,因此,不讓試用期成為社?!懊^(qū)”,還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維護員工的權益,還需要更積極主動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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