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零時至3月14日24時期間,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jīng)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3月1日零時起至3月14日24時
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
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jīng)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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