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微信、電商平臺、移動支付的便利,我們是有目共睹的,這也誕生了一個新職業(yè)——代購、海淘、或微商。這些人有的是全職做微商的,也有的認識兼職微商,還有一種是實體店生生意的轉化,但是2019年1月1日新的電子商務法開始實施,將會對他們有多大的影響呢?
1、實施時間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稱電子商務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fā)展奠定了法律框架。
2、為網購消費者撐起“保護傘”
微商、直播銷售等被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針對實踐中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形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情況日益增多的現(xiàn)象。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guī)定,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而利用電商方式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等無需進行登記。
3、擅自刪差評
最高將處以50萬元罰款。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消費者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拒絕套路
搭售“默認勾選”被禁止。實踐中,一些電商經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號、默認勾選等方式,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讓一些權利或者被捆綁搭售。對此,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5、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微商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正式通過,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guī)第九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作了明確規(guī)定。
即指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2、微商責任加大
這意味著,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以及在網絡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主播,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這些人都需要執(zhí)有營業(yè)執(zhí)照,還須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電商代購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將有助于進一步規(guī)范了電商代購的行為,為消費者打造了一個更好的消費環(huán)境。同時,不可否認的是,這將對代購、微商這一職業(yè)帶來洗牌。
在此,記者不得不提一下現(xiàn)在美國全職做微商的一位朋友。她此前去美國讀研究生,研究生期間為賺些學費,就兼職做了微商;研究生畢業(yè)后,又計劃考博,但GRE難度太大,沒考過,后來放棄考博,竟然全職做起了微商。而且,生意好起,單單一個產品的訂購量就達上百件。微商生意真是風聲水起,做得不亦樂乎。
4、對微商的影響
在這項政策頒布之前,記者有時會為這個朋友擔憂,因為代購賺的就是差價,也就是賣一下東西,主要依靠信息渠道。如果哪天政策有變,這個生意是無法長久的。還有一個可能是記者比較保守,總覺得專門去國外讀了研究生,應該把學的知識發(fā)揮出價值;而且做代購時間久了,沒有職場經驗的積累,可能逐步喪失了職場能力。
今天,看到電子商務法通過,真是一半是憂一半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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