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9年武漢新出臺非機動車管理新規(guī)將有三大變化,一是騎車打手機罰款50元,二是過天橋人行橫道要推行,三是駕駛電動車需辦證,新規(guī)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下面我們就來了解具體《辦法》是如何說明的吧。
《辦法》對非機動車駕駛人提出了要求。
《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有這些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罰款:
(一)實施使用手持電話等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的;
(二)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未下車推行的;
(三)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的。
《辦法》還規(guī)定,加裝、改裝車篷、陽傘、車廂、座位、高分貝音響等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或者裝置,并處50元罰款。
《辦法》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了規(guī)定,要求電動自行車要有證駕駛。
其中,第十五條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居住地所在轄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xù),并現(xiàn)場交驗車輛。
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芯片。
第十八條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要年滿16周歲;隨車攜帶行駛證,按照規(guī)定懸掛號牌;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辦法》還指出,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車上牌照辦理手續(xù):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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