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夏天酷熱難耐,但是依然有跟多一線工作者在前線勞作,由此政府給出了高溫津貼,但是還是有很多朋友不知道高溫津貼的意思,對于高溫津貼的具體受眾群體并不了解,津貼小編就來給大家解讀一下。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業(yè)對坐辦公室或室內(nèi)作業(yè)的職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溫費,當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有人說,企業(yè)如果安裝了空調(diào),就不需支付高溫津貼了。在一般情況下可能是這樣,但如確有證據(jù)表明工作場所盡管安裝了空調(diào),但是仍未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yè)仍需支付高溫津貼。
不是!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huán)境下作業(yè)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而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福利。如果勞動者不是高溫作業(yè),不符合高溫津貼的領取政策,夏季仍領到了降溫費或降溫實物,那就說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較好。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guī)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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