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電動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為:按新車銷售價格30%予以“立購立減”補貼。其中,換購鋰離子蓄電池新車的,最高補貼700元;換購鉛酸蓄電池新車的,最高補貼900元。
根據(jù)各市公告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期滿即止),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30%予以“立購立減”補貼。其中,換購鋰離子蓄電池新車的,最高補貼700元;換購鉛酸蓄電池新車的,最高補貼900元。每位消費者可享受1次補貼。
個人消費者在省服務平臺(或與省服務平臺實現(xiàn)對接的其它平臺)報名。報名成功后,消費者在參與商戶交售舊車并購買新車,于支付環(huán)節(jié)按規(guī)定標準享受政府補貼。
1、參與補貼活動的個人消費者應當在交售舊車時,向參與商戶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舊車行駛證或舊車合法來源承諾書等。參與商戶應現(xiàn)場核對新車購買人的個人身份、舊車等信息。
2、個人消費者應配合商戶做好必要的補貼信息收集等工作。參與商戶負責將舊車、新車等相關信息和資料上傳省服務平臺。
3、如消費者發(fā)生退貨情形時,商戶應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并按活動有關要求將財政補貼資金退回指定的財政賬戶。
4、銷售發(fā)票須開具給個人消費者,列明新車品牌型號、政府補貼等信息。
5、消費者應當及時在屬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舊車號牌注銷、新車登記。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è)、再生資源回收企業(yè)、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代辦點聯(lián)合設立新車銷售、新車上牌、舊車收集和舊車號牌注銷等“一站式”服務窗口。
6、各市在確保資金安全前提下,簡化資金核銷流程,縮短兌付周期,可采取提前預撥部分資金、滾動兌付資金等方式,減輕商戶墊資壓力。預撥資金時,應以商戶在省服務平臺上傳的完整交易數(shù)據(jù)所對應的墊付資金為依據(jù)。
7、縣級商務部門會同稅務、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補貼資金審核;市級商務部門會同稅務、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抽查復核(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提出資金撥付意見;市級財政部門根據(jù)商務部門提出的資金撥付意見兌付補貼資金。
8、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市商務、發(fā)展改革、財政部門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清算情況報送省商務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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