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五及以下普通小汽車置換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內容已經在下方整理完畢。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來看看,也歡迎轉發(fā)給身邊需要的人。
(一)補貼類別
申請人(僅限個人消費者,下同)提前報廢或遷出個人名下“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普通小汽車,且于2023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在申報期限內申請本補貼。
(二)申報期限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本補貼申領資格。
(三)補貼標準
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含稅價為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不含)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補貼總金額受預算數額限制,先到先得,如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公告結束日期。
(一)申請人條件
1、根據深圳市有關規(guī)定,申請人辦理了個人名下“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普通小汽車報廢或遷出業(yè)務,使用該更新指標,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含大鵬新區(q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上粵B車牌。
2、申請人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車輛條件
1、報廢或遷出的小汽車為粵B牌車輛,且首次注冊登記日期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
2、新購置新能源小汽車需符合以下條件:
(1)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2)在深圳市經營納統(tǒng)的汽車經銷企業(yè)(簡稱經銷商,名單參見附表,不定期更新)購買的新車,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guī)格術語分類表規(guī)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3)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發(fā)票開票日期在補貼期限內。
本次補貼采用線上申領方式。自2023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可通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網站(http://gxj.sz.gov.cn/)登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領系統(tǒng)”中“淘汰補貼”模塊,在線填報并上傳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有效證件,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
(二)機動車注銷或轉出業(yè)務受理憑證。
(三)申請人在市交通運輸局取得的有效深圳市小汽車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五)申請人新購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六)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人需在深圳市相關銀行開戶)。
(一)受理申請。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在線受理補貼申請。
(二)審核。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擬定補貼名單。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根據審核情況,擬定補貼名單。
(四)公示。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將擬補貼名單在本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發(fā)放補貼。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按規(guī)定發(fā)放補貼資金。
(一)申請人應為新購車輛所有人,原報廢或遷出車輛、指標證明文件、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車輛行駛證及銀行賬戶等材料的所有人需屬于同一人。
(二)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三)經銷商應向消費者準確介紹所售車輛對本項補貼的適用情況,對誤導欺騙消費者或惡意串通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申請人辦理補貼申領業(yè)務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五)針對本項補貼,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新能源汽車的補貼,但可與省、市、區(qū)其他消費補貼政策疊加享受。
(六)被遷出的小汽車,同一車輛識別代碼僅限申領一次本項補貼。對于出現(xiàn)多個申請人以同一車輛識別代碼申報本項補貼且符合其他補貼條件的情況,補貼對象為被遷出的小汽車在其名下時間較長的申請人。
政策咨詢電話:88101995、88101131(工作日9:00-18:00)
關于我們 丨 聯(lián)系我們 丨 廣告合作 丨 誠聘英才 丨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18 武漢門戶網 www.jwzcgl.com鄂ICP備16007396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