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怎么買斷?公租房最長能住多久?購買了經濟適用房還能否住公租房?針對大家提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已經給出答復,那相關規(guī)定一起了解下。
根據(jù)《湖北省城鎮(zhèn)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98號)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承租人連續(xù)租賃保障性住房已滿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為授權性條款。根據(jù)國家、湖北省公租房管理相關政策,結合武漢市公租房管理的實際,我市按公租房只租不售政策執(zhí)行。
公租房實物配租會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無房新就業(yè)職工承租公租房的租賃期限自其畢業(yè)之日起不超過6年。
租賃合同期限屆滿需要續(xù)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向區(qū)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準予續(xù)租。
未按規(guī)定提出續(xù)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退出配租房屋。
不可以。一個家庭限租限購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實物配租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原保障家庭由于子女婚姻、生育原因增加家庭成員的,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增自然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參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成員收入和所占住房份額面積計算分攤,不重復認定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人口。即將經濟適用房面積除以家庭人口數(shù),得到的面積即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如分攤之后人均住房面積高于16平方米,則無法申請公租房;如果沒有高于16平方米,還要再審核申請人的收入及其它條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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