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武漢出臺房產(chǎn)新政策!將停止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重新購置住房契稅抵減優(yōu)惠,這一變化對購房者有哪些影響呢?這次新政策的調整的意義在哪,契稅的變化有多大,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2019武漢房產(chǎn)新政策最新消息。
3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關于停止執(zhí)行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重新購置住房契稅抵減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顯示:武政規(guī)〔2019〕3號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武政辦〔2008〕178號)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二條中的“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又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繳納契稅暫可在重新購房應繳納契稅稅額中抵減”內容,請各局迅速落地相關政策,停止執(zhí)行我市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重新購置住房的契稅抵減優(yōu)惠政策。
2008年《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chǎn)市場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武政辦〔2008〕178號)顯示:在契稅方面,個人購買住房的(別墅類和聯(lián)體別墅住房除外)契稅稅率由4%調整為3%。
其中,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由2%調整為1.5%。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tǒng)一下調到1%。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稅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稅稅額中抵減。
假設張三家庭于2014年首次購買89平米住宅,單價9000元/㎡,總價801000元,契稅8081元(契稅按1%來算)。2018年12月出售該房屋后,張三名下無房。
2019年3月底再次購房,購買面積110平米住宅,單價18000元/㎡,總價1980000元,契稅29700元(契稅按1.5%來算)
如果參照武政辦〔2008〕178號)的契稅優(yōu)惠政策“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稅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稅稅額中抵減”,則張三新購住房的契稅為29700-8081元=21619元。
如果按3月22日的武漢市稅務局《通知》新規(guī)執(zhí)行,則無法享受8081元的契稅抵扣優(yōu)惠政策,購房成本略有增加。
對于“只有一套房,賣房再買房”的絕對剛需家庭,會受到輕微影響。剛需家庭想通過賣房后再改善買房的,政策依然是支持的。
唯一的影響只是減少了原首次購房的契稅抵扣(注:由于多為剛需購房群體,戶型和總價都不高,契稅通常不到1萬元),剛需家庭依然可以享受到其他相關政策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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