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包括武漢市內政府需要征收農民土地的,征收補償需要由原來的32990元/畝,上升至現(xiàn)在的44330元/畝,也就說是每畝上漲了11340元。另外征收價格需要每三年調整一次,且需要公布。下面我們來看2019年11月日起相關補償政策。
根據(jù)《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11月1日起,調高湖北省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平均標準由現(xiàn)行的每畝32990元,調整到每畝44330元,每畝提高11340元,漲幅34.37%。
注:原征地補償標準同時廢止。
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內容,其中安置補助費全部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為了更多地向被征地農民傾斜,參照外省的做法,我省將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按4:6執(zhí)行。
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此次調整,規(guī)定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區(qū)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并于新標準公布后3個月內完成。
新標準從保護耕地紅線、強化耕地保護意識角度,要求對經(jīng)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情況,征地補償按所在縣(市、區(qū))最高標準執(zhí)行。
1、承包期滿后再延長
新《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2、不得強迫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地方政府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3、補償費須3年一調整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簽補償協(xié)議才能征收
征地報批以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必須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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