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媒體熱議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問題,中國銀保監(jiān)會高度重視,已要求北京銀保監(jiān)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guī)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銀保監(jiān)會表示,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監(jiān)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由奔馳新車漏油而牽扯出的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一事,監(jiān)管部門已介入。
所謂“金融服務費”,業(yè)內并沒有官方統(tǒng)一的說法,總的來說,金融服務費主要和消費者購車時提供金融服務的公司、4S店有關,一般會根據不同的品牌、車型等,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
一位湖北武漢“星威”奔馳4S店銷售人員稱,貸款購車要收取金融服務費并開具發(fā)票,如果全款購車不會收取金融服務費但會減少優(yōu)惠力度,購車總價將提高。該人員還表示,“這個東西(金融服務費)是整個汽車行業(yè)都會有的東西,其實非常簡單,你車子價格的優(yōu)惠力度過大,就會通過金融服務費來保證提高車子的價格?!?/p>
奔馳女車主對“金融服務費”提出兩點質疑
根據奔馳女車主在錄音中的陳述,自己本可以全款買車,但當時工作人員向其推薦貸款利率只有3%左右的奔馳金融貸款,自己被“引誘”做了貸款。
對于“金融服務費”,奔馳女車主表示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服務費,服務什么,幫她做了什么,以及為什么要交這個服務費。這個錢不能刷卡,是通過微信轉賬到4S店內一名員工的私人賬戶中,付完后僅開了一張收據,并沒有發(fā)票。
央視財經4月14日報道稱,據知情人透露,很多人在購買車的時候可能會選擇全款買,但是銷售都會讓他去用貸款的方式,因為銷售一般會給消費者兩個價格,一個是你全款購車的價格和一個貸款的價格,一般貸款購車價格會多優(yōu)惠一些,所以他就會引導消費者使用貸款購車,但是貸款中間可以收取,像貸款手續(xù)費,或者在店里面要購買全額保險之類的一系列服務,所以更傾向于引導消費者采用貸款購車的方式。
這位女車主認為,奔馳此舉涉嫌欺詐。首先,對于金融服務費,她在之前并不知情,是誰代表經銷商收的錢,錢最終流向何處都存疑。第二,既然是金融服務費,到底服務了哪些方面?在辦理奔馳金融業(yè)務時,該車主親自跑到銀行打流水,跑到公安局去辦居住證,4S店并未提供任何相關的服務。
奔馳否認收取“金融服務費”,但稱“金融產品相關信息請與授權經銷商確定”
一般而言,汽車廠商并沒有“金融服務費”這條收費項目。
4月14日晚,梅賽德斯-奔馳也曾回應央視財經稱,一向尊重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業(yè)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xù)費。
目前,國內有不少汽車廠商都設立了汽車金融子公司,專門從事汽車貸款等相關金融服務。而此次被銀保監(jiān)會展開調查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正是戴姆勒股份公司旗下的汽車金融公司。
“天眼查”資料顯示,該公司為戴姆勒股份在華全資子公司,股東為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大中華區(qū)投資有限公司(后者由前者100%持股),各持股52.2%和47.8%,成立于2005年9月,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購車貸款業(yè)務;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等。該公司涉訟信息較多,其中法院公告3508起,法律訴訟1747起,且多為金融合同借款糾紛。
奔馳官網以及奔馳汽車金融官網金融服務器頁面均發(fā)現,雖然都未顯示有金融服務費或相關手續(xù)費的說明,但在頁面尾部均列出了類似“特別說明”。
奔馳官網指出,“本產品網頁中提及的所有價格(包括整車、配件、金融產品等)均為廠商建議零售價格;廠商建議零售價格僅為建議,不具有任何約束力;具體的零售交易價格、產品配置及交易細節(jié)請與相關授權經銷商協(xié)商確定?!?/p>
奔馳汽車金融官網則提及,“廠商建議零售價格和產品信息僅供參考。奔馳金融公司金融產品的具體價格及細節(jié)以客戶與授權經銷商協(xié)商一致的最終零售價格為準。具體的零售交易價格、產品配置及金融產品相關信息請與授權經銷商確定。”
也就是說,雖然奔馳官方稱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xù)費,但其將金融產品相關信息交予授權經銷商確定后,是否應對經銷商違規(guī)收取“金融服務費”一事盡到監(jiān)督并要求整改,依然是值得關注的一點。
奔馳4S店銷售稱金融服務費系奔馳金融收取,且能開發(fā)票。
一位武漢“寶利德”奔馳4S店銷售人員表示,現在仍會收取金融服務費,“這是奔馳金融收的,能開發(fā)票”。
對于此次奔馳女車主遇到的問題,這名銷售人員還表示,他們(奔馳女車主選擇的4S店西安利之星)好像是銷售直接把這個錢收了,沒有出示票據才把這個事情鬧大而且他們也沒有提前跟顧客說。
上述銷售還稱,車價可以少,或者多送點東西,但是金融服務費不能少。“說實話現在的話,真的現在賣車不掙錢,我給你多優(yōu)惠一點的話,(金融服務費)只是為了達到一個平衡,車價的一個平衡。”
一位河北石家莊“利星行”奔馳4S店銷售人員表示,所有的費用都有票據,包括金融服務費也能開正規(guī)的發(fā)票。
湖北武漢“星威”奔馳4S店的一位銷售人員稱,貸款購車要收取金融服務費并開具發(fā)票,如果全款購車不會收取金融服務費但會減少優(yōu)惠力度,購車總價將提高。
收取金融服務費相關糾紛頻發(fā),此前已有判例要求銷售公司退還金融服務費
從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消費者購車時因金融服務費而產生的相關糾紛頻頻發(fā)生。
2019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4S店“違規(guī)收取金融服務費”在列。據中安在線3月14日報道,消費者在當地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貸款購買一輛價值30萬元的品牌汽車,被告知要收取“金融服務”等費用共計1萬多元。在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解后,該公司取消了這些收費。
更早之前,已有與此相關的法院判例。
2018年1月,海淀法院網發(fā)布的一篇《對汽車金融服務費說“不”》案件快報顯示,消費者在購買機動車后,發(fā)現所購車輛中的包裝和防護材料毀損、拋棄,交車時里程數嚴重超過正常標準等不符合新車交車標準的情況。隨之將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金融服務費3380元并支付金融服務費的3倍賠償等。
汽車銷售公司辯稱,不存在欺詐行為,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不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關于金融服務費,消費者采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xié)議向銀行支付利息,汽車銷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并無任何法律依據,應當退還。
此外,根據原銀監(jiān)會發(fā)布的《關于整治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不規(guī)范經營的通知》要求,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qū)分收息和收費業(yè)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售車給優(yōu)惠不能成為收取“金融服務費”的理由,已有判例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