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辦理工作即將開始,對于家庭條件困難的就讀學生將會給予相應的優(yōu)惠貸款金額,幫助學生獲得良好的就讀機會,下滿我們就來看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辦理流程以及審核要求吧。
(一)在校生續(xù)貸(2020年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xù)申請貸款的學生)
原則上續(xù)貸學生均采取遠程方式辦理,確實無法通過遠程辦理的可到現(xiàn)場辦理。
1、續(xù)貸遠程辦理
(1)遠程辦理需滿足:以前年度辦理貸款電子合同;借款學生本人辦理;借款學生關鍵信息不得變更;自備安裝支付寶APP的手機。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tǒng)(https://sls.cdb.com.cn/),更新個人及共同借款人相關信息,點擊“申請貸款”,提交本人續(xù)貸聲明。
(3)身份認證:選擇“線上簽訂合同”。學生需同意《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續(xù)貸遠程受理協(xié)議書》。確認系統(tǒng)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寶手機APP掃描系統(tǒng)彈出的身份證二維碼,通過人臉識別進行身份認證。
(4)完成申請:身份認證成功后,回到在線服務系統(tǒng),點擊“我已完成身份認證,點擊查詢”,完成在線申請辦理,等待縣資助中心審核。
借款學生遠程提交續(xù)貸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等待縣級資助中心進行審查確認,接收回執(zhí)驗證短信(如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證明信息,可以聯(lián)系縣級資助中心咨詢)。學生到高校報到時,借款學生可以持合同回執(zhí)驗證短信,或者紙質受理證明(自行登錄在線服務系統(tǒng)下載打印)進行回執(zhí)確認。
2、續(xù)貸現(xiàn)場辦理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tǒng)(https://sls.cdb.com.cn/),點擊“申請貸款”,完善貸款資料,提交本人續(xù)貸聲明。
(2)材料準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和辦理人身份證原件1份。
(3)現(xiàn)場辦理: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xiàn)場。經審核同意后由縣級資助中心經辦人指導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寫板簽訂電子合同并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簽處注明代簽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二)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tǒng)(https://sls.cdb.com.cn/),填寫貸款資料,并進行貸款申請后從系統(tǒng)內導出打印《申請表》(未進行預申請的學生在系統(tǒng)內導出《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
2、材料準備:
(1)已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可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沒辦理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可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代替);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現(xiàn)場辦理: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經現(xiàn)場審核同意后,由經辦人指導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寫板簽訂電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上簽字, 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借款學生(包括新貸和續(xù)貸學生)在現(xiàn)場辦理貸款時所簽電子合同為預簽貸款合同。預簽合同未經國家開發(fā)銀行湖北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zhí)。學生入學報到時,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后,對借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進入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tǒng)“回執(zhí)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學費、住宿費和欠費金額,《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等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zhí)。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高校生成合同電子回執(zhí)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系統(tǒng)中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學生修改完善,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有權拒絕貸款。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h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完成后,將學生申請材料匯總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申請,將符合條件申請匯總材料報國家開發(fā)銀行湖北省分行。
4、國家開發(fā)銀行湖北省分行終審。國家開發(fā)銀行湖北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申請予以退回,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申請進入發(fā)放程序。
1、便于金融機構貸前、貸后管理與風險防范
2、便于高校操作貸款業(yè)務與大力推廣
3、便于學生申請辦理貸款與獲取資金
轉載自湖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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