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后能依法享有年假,年假可以一起集中秀也能分開休,那么年假能不能第二年補休呢,如果年假不休有什么補償,補償是一倍工資還是三倍工資。
年假一般都是一個年度內(nèi)休完,可以分開休也能一起休,但是不能跨年或者第二年休。不過企業(yè)的安排不一,部分用人單位可能因為特殊原因分開跨年度休年假。
第一種情況:沒有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二種情況:三倍工資補償
但是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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