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近日發(fā)布。據(jù)了解,2021年春季有兩次認定教師資格證的時間,秋季有一次。春季認定將從5月6日開始報名,5月18日截止;秋季認定報名時間是9月13-24日,詳情如下。
春季第一次認定網(wǎng)上報名時間: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針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已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等,其中持《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自5月12日起開始報名)。
春季第二次認定網(wǎng)上報名時間: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針對符合申報條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
秋季認定網(wǎng)上報名時間:9月13日至9月24日。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按網(wǎng)站提示選擇相應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請申請人注意具體網(wǎng)報時間以各地認定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的網(wǎng)站申請注冊報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在湖北省的中國公民及駐我省部隊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之內或符合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guī)定,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本教師資格證書。(特別提示:以申報人員申請的認定機構的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認定范圍為準)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各級認定機構根據(jù)認定權限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相應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認定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按照《關于我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問題的通知》(鄂教資〔2015〕6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申請人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具體安排以各認定機構網(wǎng)站發(fā)布的認定公告為準。省人民醫(y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yī)院。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開放時間注冊個人賬號(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省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
(一)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在“個人信息中心”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并進行實名核驗。
1. “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港澳申請人選擇民族時可選具體一個民族或其他)。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合格證信息
3. “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1)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2)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3)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190KB,格式為JPG)。
4. “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需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1)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
(2)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3)經(jīng)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200KB,格式為JPG)。
(4)中師、幼師等中職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200KB,格式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 “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二)報名
在我省網(wǎng)報時間段內,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用本人的賬號登錄并報名。
申請人按照認定受理權限和范圍選擇合適的認定機構,在系統(tǒng)中上傳的照片應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00K。
(三)簽署《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在 “須知”頁面下載《個人承諾書》。下載的《個人承諾書》用A4白紙打印。承諾書將合成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請在“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和簽字日期后,掃描或拍照上傳。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免影響認定。
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完成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網(wǎng)站上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jīng)過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ǎng)(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通過電子信息比對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語言文字法》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的可不提交)。
5. 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6.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電子信息比對無需提交。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正規(guī)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wǎng)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8.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或學歷證書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申請人在體檢和現(xiàn)場確認時要積極配合當?shù)氐囊咔榉揽毓ぷ?自覺履行個人防護義務,服從當?shù)胤揽毓芾硪蟆?/p>
在申請過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請人認定結果公示、查詢以及證書領取的時間和方式我省各級認定機構在其發(fā)布的認定公告中已明確告知,請申請人見各認定機構的公告。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將會受到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來源: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關于我們 丨 聯(lián)系我們 丨 廣告合作 丨 誠聘英才 丨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18 武漢門戶網(wǎng) www.jwzcgl.com鄂ICP備16007396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