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中息息相關的權利,從2021年1月份開始實施的居住權中有哪些權利與義務發(fā)生了變化,什么是居住權,居住權的最新民法解釋是什么。
1、居住權在房管局登記備案才生效;
2、居住權可以與產(chǎn)權分離;產(chǎn)權人,可以將房屋的居住權給自己的朋友、父母、同事、老婆、保姆等任何人。
3、居住權一旦確認,撤銷只有兩種方式: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同意撤銷居住權,或當事人死亡。
4、居住權登記年限可以超過20年。這一條法令可比法拍房里的租約可怕多了。
白話:一旦你買到帶有居住權的二手房,那你也拿不到房子,你不能趕居住權人走
什么是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來講,阿強有一套閑置的住房,為了幫助沒有地方住的阿花,阿強和阿花可以簽訂合同,并到登記機構辦理一個登記手續(xù),為阿花設立居住權,此時房產(chǎn)證上依然是阿強的名字,房子依然歸阿強所有,阿成也可以繼承,但阿花擁有的是居住在這個房屋里的法律權利。也就是說,房子是阿強的,但阿強對房子的權利不叫居住權而是所有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共7編、1260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我們 丨 聯(lián)系我們 丨 廣告合作 丨 誠聘英才 丨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18 武漢門戶網(wǎng) www.jwzcgl.com鄂ICP備16007396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