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發(fā)布了關(guān)于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其中顯示恩施州的地價標準分多個級別,最高級別是73700元/畝,最低級別是34300元/畝,當(dāng)然各區(qū)對級別的補償標準也不同,下面來看政策詳情希望對您有幫助。
本區(qū)綜合地價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經(jīng)批準占用永久性基本農(nóng)田的,征地補償按照所在縣(市、區(qū))的最高標準執(zhí)行。因非農(nóng)業(yè)建設(shè)需要收回農(nóng)、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按照本標準執(zhí)行。
現(xiàn)公布恩施州綜合地價標準如下:
恩施市
I:73700元/畝
II:50400元/畝
III:42400元/畝
利川市
I:59400元/畝
II:50400元/畝
III:42000元/畝
建始縣
I:59500元/畝
II:45100元/畝
III:35100元/畝
巴東縣
I:57500元/畝
II:46100元/畝
III:40700元/畝
IV:38800元/畝
宜恩縣
I:52000元/畝
II:42300元/畝
III:35600元/畝
咸豐縣
I:57800元/畝
II:44000元/畝
III:39600元/畝
來鳳縣
I:53600元/畝
II:46600元/畝
III:36600元/畝
鶴峰縣
I:61900元/畝
II:44000元/畝
III:36400元/畝
IV:34300元/畝
以上標準實施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且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zhí)行;本標準實施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但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本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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