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積分入戶是對非本城市所在戶口人員的一種福利和保護,尤其對于外來務工人員而言。武漢市今年集中申報積分入戶的時間是整個十月份,還有九天就截止了,需要申報的請關注。
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達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請落戶。
10月1日-10月31日
申請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申請時間:10月1日-10月30日
審核時間:11月1日-11月20日
公示時間:11月下旬
結果公布:12月中下旬
辦理入戶: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
集中受理結束后,公安部門將申請人信息發(fā)送至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部門和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賦分結果。
市公安部門根據(jù)審核結果,對擬入戶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xù),最終入戶名單由市公安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及網上申請平臺向社會公布。目前,積分入戶審核工作正在進行。
1.網上辦理
網上通過武漢市公安局官網的積分入戶專欄即可辦理,將申請材料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錄“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按照辦事指南欄目中《武漢市積分入戶積分指標認定及申請材料一覽表》要求,根據(jù)個人實際情況提供申請材料。
2.現(xiàn)場辦理
到各區(qū)政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攜帶材料提交,周末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可參加積分入戶:
1.在本市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4.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小貼士
需要注意的是, 已經是武漢市戶籍人員,包括遠城區(qū)戶籍,是不能申請積分入戶的。
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后,積分分值發(fā)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shù)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
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向受理、審核部門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累計總分達到75分,即符合入戶條件。
申請人總積分達到75分,即認定為符合武漢市積分入戶落戶標準。
分值計算公式:
申請人總積分=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分指標積分的累計積分。
注意:
加分指標中單項指標內的各項積分不重復計算,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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