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由于受到疫情的影響,大家平日里接觸比較多的社保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昨日北京人社局回應了關于近段時間社保繳納的問題,局長表示緩沖期間內延期繳納社保不影響大家的個人權益,例如積分落戶、買房買車等。
2月4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北京市人社局局長徐熙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緩沖期間任何個人權益都不受影響。不會影響參保人的積分落戶、購房、購車等需要參照社保繳費的權益記錄。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若干措施》昨天發(fā)布,其中提出,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yè)企業(yè),經(jīng)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
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長徐熙說,市政府辦公廳出臺的5號文件,涉及人力社保部門三項保障舉措,讓企業(yè)和職工可以安心配合防控疫情。首先是讓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專心抗擊疫情,除了發(fā)放補貼、補助,還要及時認定工傷。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由各區(qū)人力社保部門按規(guī)定認定工傷。
而且壓縮了認定時間,用人單位為這些人員申報工傷認定且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由原來的60日壓縮為3日內完成認定工作。同時,要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y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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