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全市范圍內對于電動車的查處力度更加之大了,不少違規(guī)標準和違規(guī)行駛的電動車都在這段時間受到了嚴厲的整改,另外根據(jù)電動車的行駛規(guī)范,對于不按照要求進行行駛的電動車車主也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橋梁及其他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qū)域。
根據(jù)《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施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罰款:
(一)實施使用手持電話等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的;
(二)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未下車推行的;
(三)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的。
第三十二條非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或者裝置,并處50元罰款:
(一)在非機動車上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非機動車技術參數(shù)影響非機動車行駛安全的;
(二)加裝、改裝車篷、陽傘、車廂、座位、高分貝音響等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或者有其他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的;
(三)駕駛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自帶或者加裝動力驅動裝置的手推車、板車、三輪車、四輪車、滑板、滑輪、平衡車以及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或者裝置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強制拆除加裝、改裝的非法裝置,并依法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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