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人來說一個名字將會伴隨他的一生,而有的人會因為個別的情況想要更改名字,一般情況下改名字都是被允許的,但是改名字以后很多與本人相關的資料都需要修改,例如學籍資料、銀行卡、身份證等等之類的,所以改名字要趁早,在越小的時候改名字影響越小。
根據(jù)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1、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xiàn)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準。
2、18周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jù)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yǎng)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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