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活動實施方案》將于4月26日開始實施。本次以舊換新補貼可以和國家、省級出臺的政策疊加。有換車計劃的朋友,趕快來了解下吧。
第一階段:4月26日至5月15日
第二階段:5月16日至資金使用完
根據(jù)《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含稅價格發(fā)放金額不等的電子消費券。同一購車人限享受一輛汽車的消費補貼。購車人申領消費券先到先得、發(fā)完即止。
購置10萬元(含)以上但不足20萬元的,每輛車可申領2000元消費券
購置20萬元(含)以上但不足30萬元的,每輛車可申領4000元消費券
購置3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可申領8000元消費券
活動期間若國家、省級出臺政策,市級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屆時將對政策疊加期的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疊加方案另行制定。
活動期間在武漢市報廢個人名下國三及以下舊乘用車(初始注冊登記日期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或轉出個人名下舊乘用車,并在符合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不包括營運車輛和二手車)的個人消費者。
注意:
1、舊車須在2024年3月31日前(含)登記在本人名下,以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2、《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行駛證》出具日期須在2024年4月26日后。
3、《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需為武漢市。
4、汽車消費券申領人、舊車所有人、購車人、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須為同一人。
新能源乘用車
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
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消費券將通過云閃付平臺以電子消費券的形式發(fā)放,申報小程序將于4月30日正式上線。
1、消費者在武漢市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舊車并在符合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乘用車
2、向活動發(fā)券平臺提交汽車消費券申報材料
3、發(fā)券平臺會同市商務局委托的第三方審核通過后,對符合條件的購車人發(fā)放平臺電子消費券
4、購車人在市內消費并通過發(fā)券平臺支付時消費券可以直接抵扣消費支出
報廢車企業(yè)和新車經銷商名單可在市商務局官微或云閃付小程序中進行查詢。
一、購車人申報
消費者轉出或報廢完舊車,購買新車取得發(fā)票和行駛證后,在平臺中清晰上傳:
購車人有效身份證件
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轉出或報廢憑證(轉出需上傳二手車交易發(fā)票、報廢需提供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報廢車回收證明)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新車車輛行駛證
對系統(tǒng)自動識別提取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后提交材料報名申領
二、申報材料審核
后臺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請的以最后提交時間為準重新排序。
審核無誤的,將結果反饋至發(fā)券平臺,由平臺發(fā)放消費券。
提交申報材料的購車人可通過平臺查詢審核進度和審核結果。
三、消費券發(fā)放
平臺以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確定消費券發(fā)放順序。
每張消費券面額為500元,單次消費可疊加使用。
消費券不可提現(xiàn),有效時間為90天,到期未使用將由平臺收回。
如果舊車排放標準確實是國三及以下但是首次注冊登記日期在6月30日以后的,可通過機動車環(huán)保網查詢后申請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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