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青山區(qū)發(fā)布了關于車站街二期(含市政公司地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那具體的補償情況,可以提前了解。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號)
(三)《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布,第275號令修改、第312號令第二次修改)
(四)《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規(guī)[2023]7號)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六)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一)項目名稱
青山區(qū)車站街二期(含市政公司地塊)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目的
舊城區(qū)改建。
(三)征收范圍
詳見擬征收范圍圖
(四)調查概況
本項目占地面積約19624.08平方米(最終以實測為準),征收總戶數(shù)約89戶、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24522.72平方米(具體數(shù)據(jù)均以審計結果為準)。
(五)房屋征收部門
武漢市青山區(qū)城區(qū)改造更新局。
(六)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政府新溝橋街道辦事處。
(七)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與公有房屋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系,并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標準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房屋用途,以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fā)的房屋權屬證書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記載或者記載與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九)評估時點
本項目預評估時點為《采取預簽征收補償協(xié)議方式實施房屋征收的公告》之日,正式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十)征收簽約期限
本項目預簽約期限為3個月,自被征收房屋預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計算。正式簽約期2個月,自被征收房屋正式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計算。
(一)補償方式和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補償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
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本項目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
1.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模课菡魇詹块T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貨幣補償費。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
2.房屋產權調換: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給予建筑面積補助,補助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2%。
建筑面積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12%×產權調換房結算單價(如產權調換房單價低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計算)。
(3)產權調換方式及選房原則: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依據(jù)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按照“一證一套”(產權共有的視為“一證”)選取產權調換房屋,本著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的原則確定選房順序。
(4)產權調換房源:
南干渠項目(名稱暫定):位于青山區(qū)23街坊,產權調換房套數(shù):41套,戶型:二室二廳、三室二廳,建筑面積:75平方米至110平方米(最終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產權調換房源交房期預計為12個月,交房標準為毛坯房。
本項目允許被征收人產權調換房屋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以上擴大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內(含建筑面積補助),實際選房面積按照房屋設計情況就近靠檔。因建筑結構不可分等原因,選房的最終面積以實際交付的房屋為準。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部分,產權調換房結算單價為15800元/平方米;擴大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內的(含建筑面積補助),產權調換房結算單價為158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不含)至30平方米,產權調換房結算單價為18800元/平方米;超過30平方米(不含),產權調換房結算單價為20606元/平方米。
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南干渠項目產權調換房的,給予產權調換房補助,補助標準為1500元/平方米。
產權調換房補助費=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補助標準。
(5)房屋征收部門根據(jù)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可提供的其他房源。
3.貨幣補充性房源:
(1)金科城,位于洪山區(qū)大洲村(K2地塊)。房源套數(shù):4套,戶型:三室二廳,建筑面積為114平方米、123平方米(最終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現(xiàn)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房,結算均價為17900元/平方米。
(2)融創(chuàng)臨江府,位于青山區(qū)撫順街與建設四路交匯處。房源套數(shù):9套,戶型:三室二廳,建筑面積為95平方米、119平方米(最終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現(xiàn)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房,結算均價為18600元/平方米。
(3)城投·秀水青城位于青山區(qū)和平大道與建設十一路交匯處。房源套數(shù):5套,戶型:三室二廳,建筑面積約為107平方米、122平方米(最終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現(xiàn)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房,結算均價為12800元/平方米。
(4)楊春湖畔位于洪山區(qū)楊春湖公園以北,友誼大道以南。房源套數(shù):10套,戶型:三室二廳,建筑面積為88平方米至109平方米(最終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現(xiàn)房,交房標準為全裝修房,楊春湖畔房源結算單價為16000元/平方米(單價組成:毛坯房單價為13500元/平方米、全裝修單價為2500元/平方米)。
(5)水星城位于武漢市黃陂區(qū)名流路與騰龍大道交匯處。房源套數(shù):5套,戶型:三室二廳,建筑面積為92平方米、117平方米(最終以房屋管理部門實測為準),現(xiàn)房,交房標準為全裝修房,水星城房源結算單價為10500元/平方米(單價組成:毛坯房單價為8000元/平方米、全裝修單價為2500元/平方米)。
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以上補充性房源的,按照貨幣方式補償,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二)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補償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征收補償,符合房改條件的,應當先進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門對房改后的所有權人進行征收補償,并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不符合房改條件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1.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租賃關系終止,對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0%給予補償,對公有房屋承租人(憑《武漢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約》或產權單位確權證明)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的90%給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
2.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xié)議,被征收人與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xié)議,繼續(xù)保持租賃關系。
(三)住宅房屋搬遷補償
給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費每戶1600元。
(四)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費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其臨時安置補償費從被征收人簽約搬遷騰退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時止。簽署補償協(xié)議時約定過渡期限,并按約定的過渡期限預付臨時安置補償費,交房時多退少補。超過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過渡期限,產權調換房屋還未交付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增加50%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積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五)補助
1.貨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5%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并選擇本項目貨幣補充性房源的,貨幣補助標準增加10%。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貨幣補助款支付給公有房屋承租人。
2.保底面積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
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征收部門全部支付給公有房屋承租人。
3.個人住宅房屋生活困難補助:
(1)低保困難補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法定被監(jiān)護人、直系親屬已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戶,按20000元/戶給予一次性補助。
(2)重癥患者困難補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法定被監(jiān)護人、直系親屬經本市社保部門認定為重癥患者的,按10000元/人給予一次性補助。
(3)殘疾困難補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法定被監(jiān)護人、直系親屬持有省(市)殘聯(lián)核發(fā)的殘疾證,按20000元/人給予一次性補助。 同時對殘疾人家庭搬遷費增加50%,臨時安置費增加20%。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上述低保、重癥、殘疾三項補助條件中的多項,困難補助可累加計算,但每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失獨家庭困難補助:
被征收戶系失獨家庭的,由所在社區(qū)出具證明,經街道相關部門復核后按10000元/戶給予一次性補助。
以上直系親屬系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
4.個人住房困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證載建筑面積+經認定為合法住宅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遺留未經登記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補助標準為:建筑面積為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建筑面積每增加1個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0.5%。
5.個人住宅房屋改變用途的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生產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應當按照住宅房屋給予征收補償。在《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公布前(即2012年12月3日前),住宅已作為商業(yè)經營的一樓門面使用,且以該住宅為注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面積部分(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測確定)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同地段類似商業(yè)門面與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價格差額的50%。
(一)補償方式和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評估辦法評估,并結合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和用途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
1.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貨幣補償費。
2.房屋產權調換:
(1)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2)非住宅產權調換房源:
非住宅產權調換房(商業(yè)服務、辦公)分別位于南干渠項目(名稱暫定)、招商·一江璟城。南干渠項目為期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招商·一江璟城為現(xiàn)房,交房標準為毛坯。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jù)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可提供的其他房源。
(二)直管、自管公有非住宅房屋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租賃關系終止,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的30%予以補償,對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的70%予以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xié)議,產權調換房屋由原公有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應與原公有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三)設備搬遷補償
非住宅房屋可恢復使用的設備搬遷補償費參照同期市場價格,并經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評估確定的搬遷補償費雙倍計算。
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購置價扣除折舊后,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計算一次性費用。
(四)臨時安置補償
征收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生產經營性用房,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選擇貨幣補償?sh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五)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因征收生產經營性用房造成停產停業(yè),對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認定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用房,房屋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補償。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yè)損失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應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況等證明材料,由本項目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yè)損失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予以補償。選擇貨幣補償?shù)?,停產停業(yè)期限按照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yè)期限按照過渡安置期限計算。
(六)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助
在《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公布前(即2012年12月3日前),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改變非住宅房屋用途已作為商業(yè)經營的一樓門面使用,且以該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除按照原房屋證載用途予以補償之外,若改變用途部分房屋實際價值高于原房屋證載用途價值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面積部分(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測確定),可以根據(jù)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按照兩者價差的30%給予經營補助。
1.室內裝飾裝修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自行裝修的補償,補償費在400元/平方米以內(含400元/平方米)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或標準超過400元/平方米的,委托本項目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自行封閉陽臺和搭建的夾層、假層、暗樓、無煙灶臺、吊腳樓、外挑等的補償: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按照上述標準補償?shù)?,由本項目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附屬物的補償:
附屬物的征收補償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附屬設施的補償:
(1)電話移機費:每部216元;
(2)有線電視復裝費:每戶380元;
(3)寬帶上網(wǎng):憑報裝單據(jù)補償每戶308元;
(4)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移機費:每臺200元;
(5)水表遷移費:獨表每塊200元,分表每塊80元;
(6)電表遷移費:獨表每塊480元,分時電表每塊780元,分表每塊100元;
(7)空調移機費:窗機每臺200元、分體機每臺300元、柜機每臺500元;
以上7項按打包價3000元進行補償,超過3000元打包價的按票據(jù)據(jù)實結算。
(8)太陽能熱水器、地暖、水暖設施由評估公司確定補償價值;
(9)管道煤氣遷移費:每戶2400元。
1.個人住宅房屋簽約獎勵
凡在簽約期限內選擇貨幣方式簽約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標準給予獎勵。
凡在簽約期限內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簽約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2%的標準給予獎勵。
2.非住宅房屋簽約獎勵
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xié)議,給予簽約獎勵其標準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未經登記建筑)小于1000平方米的,獎勵人民幣20000元/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小于2000平方米的,獎勵人民幣40000元/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的,獎勵人民幣80000元/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獎勵人民幣160000元/戶。
(一)在預簽約期限內,預簽約比例達到85%及以上的,青山區(qū)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后,預簽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生效;預簽約比例未達到85%的,終止實施預簽征收補償協(xié)議方式的房屋征收。
(二)預簽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按照預評估房屋價值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后,如正式評估價高于預簽約評估價,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評估差價;如正式評估價低于預簽約評估價,則按預評估價格結算補償費用。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購房補貼,每戶僅可享受一次購房補貼政策: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并未選擇本項目補充性房源;
2.在簽約期限內簽約且在約定的期限內搬遷;
3.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至且不遲于發(fā)放征收補償款6個月內,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在青山區(qū)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新購商品住房辦理網(wǎng)簽備案,并經區(qū)房管部門審核確認之日或購買二手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購房補貼手續(xù)。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政策執(zhí)行。
(二)本方案由武漢市青山區(qū)城區(qū)改造更新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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