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經開始。需要辦理的朋友歡迎來看看這份有關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攻略說明,相信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因此,納稅人應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間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1)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1)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
(2)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WEB)
(3)辦稅服務廳
①所得分配
合伙企業(yè)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②虧損彌補
(1)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yè)的,企業(yè)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yè)彌補。
③經營所得與綜合所得之間扣除方式
(1)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