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上海浦東新區(qū)、青浦區(qū)發(fā)布了《區(qū)屬管理居民用戶水價調整方案》。調整后,第一檔水費上調至4.05元、第二檔水費上調至5.8元、第三檔水費上調至8.79元,詳情馬上來了解下。
浦東新區(qū)
一、調整居民階梯水價標準
本次調整區(qū)屬管理居民用戶水價的涉及區(qū)域為浦東水務集團、浦東自來水公司和臨港供排水公司(以下簡稱“三家供排水企業(yè)”)的服務區(qū)域。
保持三級階梯水量不變,并將三家供排水企業(yè)服務區(qū)域居民用戶水價調整為同一水平。其中,居民用戶第一階梯綜合水價調整為每立方米4.05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2.00元(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用水量×0.9,第二階梯和第三階梯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應繳納污水處理費計算方式均與第一階梯相同);第二階梯綜合水價調整為每立方米5.80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階梯綜合水價調整為每立方米8.79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6.99元。
具體標準詳見下表。
注: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用水量×0.9。
二、其他事項說明
1. 居民合表用戶暫不執(zhí)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執(zhí)行,即調整為每立方米4.05元。
2. 執(zhí)行單一制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yǎng)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yǎng)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qū)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保障性租賃住房生活用水、回灌井用水等,按照居民綜合水價的平均上漲幅度執(zhí)行,即調整為每立方米4.37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57元,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2.00元(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用水量×0.9)。
3.“一戶多人口”按《關于完善居民水、電、氣階梯價格“一戶多人口”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fā)改價管〔2020〕1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累計人數滿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戶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階梯水量基數;累計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選擇增加100立方米的階梯水量基數,也可以選擇按照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的平均上漲幅度執(zhí)行,即調整為每立方米4.37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57元,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2.00元(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用水量×0.9)。
青浦區(qū)
一、擬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青浦區(qū)區(qū)屬供排水企業(yè)服務區(qū)域。
二、居民用戶綜合水價
(一)擬調整居民階梯水價標準
居民用戶水價保持各階梯水量不變,三個階梯綜合水價擬分別由3.45元/立方米、4.83元/立方米、5.83元/立方米調增至4.05元/立方米、5.80元/立方米、8.79元/立方米,其中:供水價格三個階梯分別調增至2.25元/立方米、4.00元/立方米、6.99元/立方米;實際繳納污水處理費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計算,由1.53元/立方米調增至1.80元/立方米,具體如下:
(二)其它事項說明
1.居民合表用戶暫不執(zhí)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執(zhí)行,即由現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調整為4.05元。
2.執(zhí)行居民水價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yǎng)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yǎng)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qū)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綜合水價的平均上漲幅度執(zhí)行,即由現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調整為4.32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計算,實際為每立方米1.80元)。
3.“一戶多人口”政策范圍繼續(xù)執(zhí)行《關于完善居民水、電、
氣階梯價格“一戶多人口”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fā)改價管〔2020〕19號)有關規(guī)定。累計人數滿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戶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階梯水量基數;累計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選擇增加100立方米階梯水量基數,也可以選擇按照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的平均上漲幅度執(zhí)行,即由現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調整為4.32元。其中,供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52元,應繳納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80元。
三、非居民用戶綜合水價
(一)擬調整非居民水價標準
行政事業(yè)和工商業(yè)綜合水價由5元/立方米調增至5.99元/立方米,其中供水價格3.32元/立方米,實際繳納污水處理費為2.97元/立方米。
特種用水綜合水價按行業(yè)類別分別進行調整:洗浴用水由13.6/18.6元/立方米調整至14.29/19.04元/立方米,洗車用水由8.6元/立方米調整至9.54元/立方米,飲料用水由6.1元/立方米調整至7.16,新增高爾夫球場用水19.04元/立方米,具體如下:
(二)其它事項說明
1.桑拿、足浴等用水名稱統一為“洗浴用水”,洗浴(含足浴)浴資收費標準為每人次60元以下的,執(zhí)行每立方米14.29元,浴資收費標準為每人次60元以上的,執(zhí)行每立方米19.04元。大眾化便民浴室用水價格繼續(xù)執(zhí)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標準。
2.高爾夫球場用水指球場綠化灌溉養(yǎng)護用水,不包含會所、餐飲等配套設施用水,配套設施用水執(zhí)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標準,即每立方米5.99元,其中供水價格3.32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2.97元。
3.在上述征收標準基礎上,對測定所排放的污(廢)水指標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的重點污染戶,每立方米加收0.80元,重點污染戶超標排放加價收費實施方案由區(qū)水務局另行研究制定。
調整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