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最新管理條例已經發(fā)布,重點變化各位可以先通過下文了解看看。也歡迎大家收藏,也可以轉發(fā)給身邊的親朋好友。
禁止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
《條例》明確,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一條,將第三項修改為:“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等”。將第六項修改為“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第四十一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
(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滋擾其他乘客等;
(四)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散發(fā)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六)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七)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提醒:據第六十六條(一),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至六項規(guī)定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導盲犬、軍警犬可以乘車
在禁止乘客攜帶物品和動物乘車方面,《條例》在“導盲犬”后增加“軍警犬”。
第四十三條 禁止乘客攜帶以下物品和動物乘車: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四)運貨推車、自行車、以電池為動力的代步工具(不包括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車);
(五)導盲犬、軍警犬之外的其他動物;
(六)其他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
提醒:據第六十六條(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至五項規(guī)定之一的,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責令其下車,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3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
票務方面,《條例》明確,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
第四十五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票務規(guī)則:
(一)持有效車票進站乘車;
(二)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查驗后,可以免費乘車;
(三)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
(四)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五)乘客應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票務稽查,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
完整內容
https://www.cdrd.gov.cn/website/dffg/2200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