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靜安區(qū)發(fā)布了《2023年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第二批)》的公告。本次招聘崗位共418個,報名時間截止至4月21日。有意向的朋友可以來詳細了解看看。
一、招聘對象:
2023屆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和本市在職教師、社會人員(除上述兩類人員以外的人員)。
招聘條件
二、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持有與崗位匹配的教師資格證(未持有教師資格證的2023屆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可憑在有效期內(nèi)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已報名參加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的證明報名應聘,但須于2023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學段要求的教師資格證)。
4.有海外留學經(jīng)歷者,學歷為國家教育部門認可并有學歷鑒定書。
5.具備國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能取得相應學歷的學位者優(yōu)先。
6.應聘語文和學前教育、學前保健學科者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中小學單位具體招聘條件:
1.2023屆大學應屆畢業(yè)生:
①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且能取得相應學歷的學位。
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取得學歷的海外留學經(jīng)歷者視作為2023屆大學應屆畢業(yè)生。
2.本市在職教師:
①具有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的,具備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②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③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獲得國家級獎勵或國家級榮譽稱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7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會人員(除上述兩類人員以外的人員):
①具有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的,具備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②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③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獲得國家級獎勵或國家級榮譽稱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7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幼兒園單位具體招聘條件:
1.2023屆大學應屆畢業(yè)生:
①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且能取得相應學歷的學位。
②具有本市戶籍的大學應屆畢業(yè)生,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學前教育專業(yè)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③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取得學歷的海外留學經(jīng)歷者視作為2023屆大學應屆畢業(yè)生。
2.本市在職教師:
①具有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的,具備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②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③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獲得國家級獎勵或國家級榮譽稱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7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會人員:
①具有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的,具備有效期內(nèi)《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
②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③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獲得國家級獎勵或國家級榮譽稱號)具有高級教師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7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2023年4月21日中午11:00(第二批)。
二、查詢報名信息及如何報名:
1.相關信息可在“靜安門戶網(wǎng)站”(https://www.jingan.gov.cn/)上查詢。
2.通過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jajyrc.edu.sh.cn/)、各學校網(wǎng)站等方式查看招聘崗位、報名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3.參照下方招聘崗位表格直接與學校電話聯(lián)系。
用人單位擇優(yōu)組織應聘教師綜合考評后向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上報合格人員個人信息及面試評價表。靜安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學科組專家對應聘教師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用人單位通知應聘教師為準。
擬聘用教師需進行心理測試。體檢、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靜安門戶網(wǎng)站”公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健康安全,將根據(jù)有關防控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實際,采取必要的措施。請考生及時關注報名系統(tǒng)考試健康防護有關要求,按照規(guī)定做好個人防護,遵守考試現(xiàn)場管理,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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