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網上看到一些網友稱自己離職后,拿到了n+1、2n的補償金,那n+1、2n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離職補償金具體賠償標準又是怎樣的?相信下面的內容能給各位提供幫助。
N指工作年限,也可以等于是經濟補償金;N+1指經濟補償金加代通知金;2N指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N
以下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①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除外);
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2、N+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
3、2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于我們 丨 聯(lián)系我們 丨 廣告合作 丨 誠聘英才 丨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18 武漢門戶網 www.jwzcgl.com鄂ICP備16007396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