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全國多地已發(fā)布規(guī)定,新冠無癥狀感染者和輕癥感染者可以正常上班,但有些員工擔心自己被感染,那是否可以拒絕返崗工作呢?針對這個問題,人社部門給出了解答。
只要員工身體條件允許,在單位已經提供必要的安全衛(wèi)生條件、員工自身做好防護的同時,如果用人單位確實需要員工必須到崗工作,員工應當返崗工作。當然,用人單位也可根據自身實際,同意對非必要到崗工作的員工采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但其前提必須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方可執(zhí)行。
對不愿返崗復工的員工,用人單位可根據雙方勞動合同及經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按曠工處理。對多次拒不返崗復工者,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員工予以辭退。
企業(yè)采取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對拒絕返崗職工,經勸導無效的,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yè)或職工無法當面向對方遞交書面通知的,可采取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不見面方式履行告知義務,并保留相關證據。(綜合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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