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圖書館的讀書證有三種,分別可以借閱不同數(shù)量的書籍,但辦理不同的讀者證也有不同是押金收費標準。具體怎么收費可以查看下文相關介紹。
1、讀者可憑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等)和押金到辦證處辦理讀者證,讀者證在本館各閱覽區(qū)通用。具體種類如下:
2、自助辦證機可辦理上述三種類型的讀者證。在自助辦證機完成辦證后,請持讀者證和繳費小票到服務臺換取押金收據(jù)。
3、讀者證工本費5元,初次辦理不收工本費。
4、支付寶芝麻信用積分達到550分及以上者,即可注冊免押金電子讀者證,每次可借2冊圖書,借期30天。
5、本館是“鄭州地區(qū)公共圖書館服務聯(lián)盟”成員館。持本館讀者證可在各聯(lián)盟館通借通還,具體借閱規(guī)則請遵照各聯(lián)盟館的規(guī)定。
1、讀者證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讀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先辦理掛失,掛失周期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掛失周期內(nèi),讀者證將暫停使用。如在掛失期間找到原證,可申請開通繼續(xù)使用;如未找到原證,可在掛失期滿后,持本人身份證和押金單據(jù)原件辦理補證。補證時需交工本費。
2、讀者證出現(xiàn)損壞無法使用者,請到辦證處交由工作人員檢查。如為讀者證自身質量等問題,免費為讀者補換新證。如為讀者人為損壞,補換新證需交工本費。
3、讀者證丟失、損壞未及時辦理掛失及補證手續(xù)者,如發(fā)生問題或造成損失應由持證者本人負責。
1、超期未處理的,將暫時停止讀者證借閱功能。
2、如讀者對圖書造成人為污損或丟失,須按規(guī)定進行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者,做停證處理或注銷其讀者證,押金將用于折抵賠償費用。
1、讀者須還清所借文獻,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押金收據(jù)等原件一并辦理退證手續(xù)。讀者退證時,押金全額退還。如讀者證丟失或人為損壞,退證時需補交工本費。
2、若押金收據(jù)遺失,須持讀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提出退證申請,自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經(jīng)財務部門審核無誤者,方可退還押金。
3、替他人辦理退證手續(xù),須持委托人、受托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4、處于停證狀態(tài)的讀者證,須在處理完相應問題且恢復為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辦理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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