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多用途貨車的限行從2020年12月21日就開始施行了,貨車施行的公告中明確要求了限行的具體規(guī)則及要求,目前通告的有效期只有5年,但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貨車還是要按照一定規(guī)則行駛。
時間:限行自2020年12月21日開始施行
有效期:5年
具體實施措施
一、 除長江大橋、 江漢橋、 長江隧道、 長江公鐵隧道全天24 小時, 二環(huán)線( 含主線、 輔路、 匝道) 及以內(nèi)道路每日 7:00—9:00、 16:00—19:00 外, 允許本埠多用途貨車通行本市貨車限行區(qū)域及道路。
二、 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予以處罰。
三、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 GA802-2019)機動車結(jié)構(gòu)分類, “多用途貨車” 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jié)構(gòu)、 核定乘坐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 5 人( 含駕駛?cè)?、 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 貨箱欄板( 貨廂) 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 最大設(shè)計總質(zhì)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載貨汽車。
四、 本通告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開始施行。 有效期為 5 年。
本《通告》有效期為5年,通告到期后,市公安交管部門部門將按照國家、省市多用途貨車通行有關(guān)政策,結(jié)合我市實際情況適時調(diào)整或延期。
多用途貨車與皮卡車是什么關(guān)系?
“皮卡車”是多用途貨車的俗稱,但不是所有的“皮卡車”都是“多用途貨車”。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因沒有“多用途貨車”這一車型類別,“多用途貨車”按照輕型欄板貨車或輕型普通貨車等車輛類型登記。本《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貨車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記為輕型欄板貨車、輕型廂式貨車等符合“多用途貨車”標準的車輛。
自2020年3月1日起,只有按照“多用途貨車”登記的車輛才在此次解除范圍以內(nèi)。
“多用途貨車”
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jié)構(gòu)、核定乘坐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cè)?、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shè)計總質(zhì)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此外,多用途貨車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記為輕型欄板貨車、輕型廂式貨車等符合“多用途貨車”標準的車輛。
多用途貨車具有客貨兩用的特點,屬于貨運車輛。為與武漢市貨運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同時,避免外埠多用途貨車對我市道路交通造成較大影響,此次取消多用途貨車進城限制僅針對武漢本地多用途貨車,也就是鄂A牌照多用途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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