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施行的跨省通辦實施,對需要辦理戶口遷移到居民是個好消息,以后戶口遷移不用回戶籍地就能辦理,節(jié)省了非常多的時間,下面是新的戶口遷移流程,主需要跑一趟就行。
按照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nèi)已全面啟動戶口遷移、開具戶籍類證明“跨省通辦”業(yè)務。目前,適用于工作調(diào)動、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yè)、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個戶口遷移事項。人只需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由遷入地和遷出地派出所協(xié)同辦理戶口遷移,實現(xiàn)遷入地一站式辦理。居民跨省就業(yè)、就學、居住或者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取得居民戶口簿的,人可異地開具戶籍類證明,受理地與戶籍地公安機關實現(xiàn)信息材料電子流程,由受理地公安機關開具。
《京津冀、滬蘇浙皖、魯豫、贛鄂湘區(qū)域戶口遷移“跨省通辦”》實施方案
(一)適用事項
工作調(diào)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yè)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個事項“跨省通辦”。
(二)適用地區(qū)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三)應用場景
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xié)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應按原規(guī)定辦理遷移手續(xù)。
(四)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根據(jù)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guī)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2.準予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應打印留存《準予遷入證明》,推送至“查詢系統(tǒng)”,并依托系統(tǒng)專管員查詢功能,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
3.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信息核查,聯(lián)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打印留存《戶口遷移證》,推送至“查詢系統(tǒng)”,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4.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nèi)應通過“查詢系統(tǒng)”進行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xù)。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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