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證件太多,總有丟失的可能,萬一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該怎么補辦呢?下面這些材料你知道嗎?
武漢補領結婚證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溫馨提示:
1、家庭戶的居民,提交整本戶口簿;集體戶的居民,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復印件;
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代替。
戶籍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住址、出證機關、出證日期,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2、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準確無誤;婚姻狀況為“已婚”,不相符的請到公安部門變更。
3、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fā)日期,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常住人口登記卡應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4、戶口簿因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丟失的,應當?shù)焦膊块T更換戶口簿或出具戶籍證明。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溫馨提示:
1、身份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與戶口簿一致。
2、身份證超過有效期或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shù)焦膊块T換發(fā)新身份證;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代替。
三、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溫馨提示:
1、婚姻登記機關存有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的,由婚姻登記機關直接查證;
當事人原婚姻登記不是在現(xiàn)轄區(qū)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當事人須提供其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2、當事人申請變更結婚證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復婚發(fā)生改變的,不能補發(fā)婚姻登記證。
有婚姻登記檔案的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有單位的可由單位出具其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并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履歷表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沒有單位的由原辦證機關出具證明并附相關證明人出具的寫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須提供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查找不到結婚檔案的當事人,現(xiàn)雙方戶口已不在原辦證機關的轄區(qū),應到現(xiàn)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領。
四、照片
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補領結婚證);二張二寸近期免冠單人證件照。
溫馨提示:同一底版的證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
把家里重要的的東西都收拾放在一起,這樣就不會找不到啦,也不會在需要它的時候翻箱倒柜,找的心煩意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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