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證你有辦理過么?不管是首次辦理還是續(xù)簽及補辦等去辦理港澳通行證。都需要了解下辦理港澳通行證整個流程,港澳通行證辦理方法及流程最新最全為你帶來。
1、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可復印在同一張紙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xiàn)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費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一次往來簽注,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40元
續(xù)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guī)定,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內辦結。
【費用】一次往來簽注,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40元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xù)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代辦
若是首次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請,則需帶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前一次辦理的通行證,如請人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簽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規(guī)定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兩種:有效期為5年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發(fā)給申請時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有效期為10年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發(fā)給申請時16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
換發(fā)、補發(fā)
(一)換發(fā)、補發(fā)的情形。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fā)或者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
1、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2、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于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的;
3、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的;
4、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5、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發(fā)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6、其他確需換發(fā)、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1、內地居民在內地申請換發(fā)、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應按照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規(guī)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逗留簽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門申請換發(fā)、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并申請逗留簽注的,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
辦證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fā);單獨受理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fā)。因所在地區(qū)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fā)的,經(jīng)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fā)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規(guī)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fā)。
內地居民因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fā)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yōu)先審批辦理。
特殊情形
(一)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香港或者澳門遺失或者損毀,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二)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遺失、損毀或者失效,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向居住地設區(qū)的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簽注。申請人除按規(guī)定填寫申請表及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一、受理部門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應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guī)定提交申請:
(一)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簽注,向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二)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jīng)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逗留簽注,向勞務經(jīng)營公司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含,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三)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向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四)內地居民持逗留簽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補、換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香港申請赴澳門其他簽注,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申請。
(五)內地居民持逗留簽注赴澳門后,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補、換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澳門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申請。
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guī)定的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條件的,可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二、申請手續(xù)
(一)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3、按規(guī)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規(guī)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5、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6、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qū)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2、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3、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規(guī)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簽注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4、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qū)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須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部門或者有關指定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2、對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jù)監(jiān)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3、對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須再次采集指紋,但須進行指紋核驗;核驗未通過,經(jīng)調查身份屬實的,重新采集指紋。
4、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的申請人在港澳地區(qū)期間,申請換發(fā)或者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須進行指紋核驗。
5、指紋采集工作參照《電子普通護照指紋采集操作規(guī)范(試行)》實施。
1、探親。
(1)申請條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yè)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坝H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shù)的探親簽注。
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lián)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干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另行規(guī)定。
(2)申請材料: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yè)、就學證明復印件,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yè)、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yè)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yè)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商務。
(1)申請條件:企業(yè)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yè)機構”是指經(jīng)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jīng)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yè)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企業(yè)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材料:交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書并提交復印件;企業(yè)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yè)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須連續(xù)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于該企業(yè)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yè)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企業(yè)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yè)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注時無須重復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游。
(1)申請條件: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
(2)申請材料: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游。
(1)申請條件:開辦個人赴港澳旅游業(yè)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guī)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游。
(2)申請材料: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5、逗留。
(1)申請條件:經(jīng)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經(jīng)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yè)人員,經(jīng)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yè)人員親屬。
(2)申請材料: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jīng)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yè)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yè),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jīng)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yè),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xù)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就業(yè)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其他。
(1)申請條件: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yè)、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2)申請材料: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本人提出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guī)定提交申請:
1、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jiān)護人或者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監(jiān)護人應當提交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并留存復印件;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并留存復印件。
2、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須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qū)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3、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經(jīng)營公司組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yè)的,以及在港澳就業(yè)期間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可由勞務經(jīng)營公司代為申請逗留簽注。勞務經(jīng)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向勞務經(jīng)營公司所在地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4、內地居民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香港或者澳門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五、各類簽注簽發(fā)規(guī)定
(一)探親簽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fā)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qū)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以及60周歲(含)以上人員申請赴港澳地區(qū)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以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jīng)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以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fā)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shù)相同的探親簽注。
(二)商務簽注(S)。
1、已備案的企業(yè)機構人員,根據(jù)備案規(guī)定,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備案的企業(yè)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3、駕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專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fā)3個月多次簽注或者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三)團隊旅游簽注(L)。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于規(guī)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四)個人旅游簽注(G)。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jīng)批準實施多次“個人游”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五)逗留簽注(D)。
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fā)多次簽注;簽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fā)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fā)。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guī)定入出香港。
2、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yè)以及就業(yè)人員的親屬,簽發(fā)多次簽注。赴澳門隨任,簽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上的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簽發(fā);赴澳門就學,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fā),但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yè),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社會文化司批準的期限簽發(fā)。赴澳門就業(yè)人員的親屬,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fā)。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六)其他簽注(Q)。
可以根據(jù)事由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有特殊情形確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簽發(fā)3個月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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