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老婆和車不能外借,雖然這話前半段有點無禮但是后半段是非常正確的,如果把自己的車子借給被別人開出了事故也有你的一部分責任,雖然很冤枉但是這就是事實。所以不管是多好關系的人,車千萬不能外借。
“撞人時我在車上睡覺,車是他開的,我怎么也犯罪了?”牽引車車主羅華(化名)雖曾有如此法庭辯解,但最終低頭——他因為將牽引車交給實習司機李云(化名)駕駛釀成亡人重大車禍,獲判交通肇事罪。記者昨從青山檢察院獲悉,羅華終審獲判入獄1年1個月,李云獲判入獄1年3個月。
李云、羅華二人掛靠在河南某運輸公司跑貨運,去年9月羅華買了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并聘請到李云一起搭檔跑貨運。今年1月2日,兩人共同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另一臺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經武漢到江西省運貨,當時開車的是李云,羅華坐在副駕駛位上。
深夜11時許車行至武漢青山區(qū)某路段六號門西側附近時,車的右側前方與同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擦碰,電動車主彭某倒地后恰好被牽引車的車輪碾壓,當場死亡。交管部門認定,李云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死者彭某無責。
原本案情到這里就明朗了,但經辦此案的青山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卻發(fā)現(xiàn),李云肇事時處于A2駕駛證的實習期,是一名實習司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經訊問,李云交待他曾明確告訴車主羅華,他的駕駛證還處于實習期,“當時車輛運貨、線路均是羅華負責,我只負責開車”。
調查還發(fā)現(xiàn),羅華與李云簽有一份勞動合同,約定駕照實習期間聘用司機費用為6000元,轉正后收入為8000到1萬元。車主羅華就是為降低開銷,在明知李云屬于實習司機期間,仍指使他駕駛半掛牽引車,直至釀成重大交通事故。
根據(jù)最高院司法解釋,機動車車輛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強命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辦案檢察官認定
車主羅華,在該起事故中同樣涉嫌犯罪,并對遠在河南老家的羅華進行追捕追訴。
今年8月3日,該案一審判決下達,李云、羅華均犯下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三個月、1年1個月,羅華不服提出上訴。上月19日,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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