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地質災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2019年湖北省共發(fā)生84起地質災害,主要發(fā)生時間是6、7、8三個月,根據預測,2020年湖北省地質災害將以小型滑坡和崩塌災害為主,下面是2020年湖北地質災害預測信息 。
據預測,今年我省地質災害總體趨勢,以小型滑坡、崩塌地質災害為主,經濟損失和數量將低于歷年平均水平,發(fā)生數量可能小于150起,經濟損失低于0.5億元,發(fā)生時間將會集中于5至8月份,發(fā)生地質災害的主要區(qū)域為鄂西山區(qū)恩施州、宜昌市地區(qū)、鄂西北山區(qū)十堰地區(qū),其次是鄂東南低山丘陵區(qū)、鄂東北低山丘陵區(qū)、部分礦業(yè)集中區(qū)(黃石、鄂州和荊門)等地。
據介紹,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主要類型介紹: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巖體由于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巖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qū)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2019年全省發(fā)生地質災害總計84起,發(fā)生時間相對集中于6月、7月和8月,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393萬元。其中滑坡65起,崩塌11起,地面塌陷7起,泥石流1起。全省84起地質災害中,主要引發(fā)因素為降雨及其相關的為62起,小型地質災害占總數的97.6%。
全省除襄陽、孝感、荊州、天門、仙桃和潛江外,其他市(州)均發(fā)生了地質災害。其中發(fā)生在恩施、十堰、宜昌、神農架林區(qū)等鄂西山區(qū)的地質災害達42起,占全省總數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