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快遞柜強制收費小編就來氣,那次,因為有事來不及去拿快遞,結果第二天去拿的時候被告知要繳納一塊錢的超時費,但是就好生氣,但是這種事情好像也不知道該找誰來解決?,F(xiàn)在才知道,原來大家都遭遇過這種事情。確認過眼神,都是被強制收費的人。
近日,家住北京天通苑社區(qū)的張先生向媒體反映,自家樓下一直免費的快遞柜突然開始收取費用。
張先生今年7月起開始收到取件提示短信,告知“超過24小時收取服務費5角/天”,9月起短信提示變成了“服務費5角/天”。
據(jù)了解,豐巢、速遞易等快遞柜普遍開啟收費模式,快遞員可自行選擇由誰來付費,很多快遞員在不通知收件人的情況下直接選擇收件人付費。
隨著近幾年來網(wǎng)購的增多和快遞業(yè)務的發(fā)展,智能快遞柜也越來越多。
不可否認,智能快遞柜減少了投遞時無人收快遞的尷尬,提高了投遞效率,也減少了陌生人上門投遞給收件人帶來的安全隱患。
但快遞柜該不該收費、如何收費,不能成為一筆“糊涂賬”,尤其不能將向誰收費的權限交由快遞員操控。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和交易習慣,只有快遞員將快遞遞交到收件人手中或者雙方明確約定的地址,方可視為完成投遞。
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由此可見,如果快遞員未征得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放進快遞柜,快遞企業(yè)將承擔投遞不能和快遞遺失損毀的風險, 由此給用戶造成不方便或導致?lián)p失,用戶有權依法依規(guī)追責索賠。
也就是說,快遞員未征得用戶同意,直接將快件投遞到快遞柜中后給收件人發(fā)送取件驗證碼,要求取件人憑借驗證碼取件,本來就涉嫌違規(guī)操作。
快遞投遞到哪個地方、投遞到何人手中,需要按照約定或者征得取件人的同意,充分尊重用戶的選擇權。
快遞員自行決定將快遞放進快遞柜,無異于單方面替取件人做主,并擅自強加給取件人自行取件的義務,而快遞員自行決定由取件人承擔保管費用或逾期費用,更涉嫌推脫自己的責任,加重了用戶的義務和負擔。
進而言之,這種做法的結果是,原本是為方便投遞的快遞柜,現(xiàn)在變成了快遞員的“甩手柜”,同時變成用戶的“負擔柜”。
按照快遞柜的這種收費辦法,一旦快件被投遞到快遞柜,就等同于快遞員完成了投遞義務,用戶不僅要自行取件,被剝奪了當面驗視的權利,還要承擔保管費用或逾期費用,合法權益受到了實際的傷害。
快遞柜變成“收費柜”,已涉嫌屬于漠視消費者權益、規(guī)避投遞方責任的霸王條款,監(jiān)管部門應當介入調查處理,糾正涉事企業(yè)的不當行為。
究其實質,消費者和快遞員都不應當是快遞柜費用的承擔者。
快遞企業(yè)如果不能通過增加人手、減少派件量、增加快遞員收入等措施來保障快遞入戶,不能讓消費者享有良好的服務體驗,就理應承擔這部分生產(chǎn)經(jīng)營成本。
質疑快遞柜的收費模式和快遞員的操作方式,并不意味著完全否定設立快遞柜的作用,相關快遞企業(yè)理當在快遞柜的使用和權利義務方面設定更合理的規(guī)則,并積極探索多元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更多的選項,妥當平衡企業(yè)、快遞員和客戶三方的利益。
具體操作上,商家和快遞企業(yè)可以事前征求用戶的意見,以返還積分或降低運費等形式獎勵默認使用快遞柜的用戶,并設置更長的取件期限,及時提醒取件和發(fā)送超時提醒,既有效鼓勵用戶及時取件,又讓怠于取件者承擔相應的成本。
總之,快遞柜本來應當是快遞企業(yè)和用戶達成“雙贏”的載體,不能變成了快遞員的“甩手柜”和商家的“收費柜”,更不能成為消費者的“麻煩柜”。
只有更好的將服務,讓快遞員和消費者滿意,自己才會有利潤,才會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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