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不僅是人為原因,還有自然原因,都是交通事故的范圍。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武漢交通事故認定標準和認定期限是怎樣的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注: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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