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婦懷孕后第一件事就是要為孩子辦理準生證,有了準生證就是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的敲門磚。那在武漢怎樣辦理準生證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夫妻擬生育或依法收養(yǎng)第一個子女的
2、女方戶籍在本市的
3、男方戶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關系而形成的事實遷移到本市的
4、夫妻雙方戶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現(xiàn)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
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二寸合影照1張
其中:
1、夫妻一方戶籍不在本街、鄉(xiāng)、鎮(zhèn)、場的,還需提交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村、社區(qū)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2、夫妻雙方屬跨省流動的,須提供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1、當事人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應先填寫《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并持上述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委會)或工作單位申請受理。
受理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上報到所屬鄉(xiāng)鎮(zhèn)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事人應按要求提供補正材料。
2、鄉(xiāng)鎮(zhèn)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生育服務證》辦理申請后,不屬于流動人口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查、辦理完畢;屬于流動人口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
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核實要求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審查通過后,發(fā)給《生育服務證》,并通知當事人領取。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及時告知申請人。
1、女方戶籍在本市或女方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一般由女方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受理。
2、男方戶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關系而形成的事實遷移到本市的,申請人在男方戶籍地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男方戶籍所在地應該受理。
3、申請人屬集體戶口的(戶口在水上公安分局、各類企業(yè)、學校、人才中心等),由集體戶口所在單位受理。
4、符合條件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現(xiàn)居住地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委會)受理。
注意:
1、“受理機構”并不是發(fā)證的地方,是領取《婚育狀況證明表》和填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并幫助你辦證的地方。具體發(fā)證的地方是街道辦事處。
2、如果是在居委會、集體戶口托管處領表,記得要帶上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去。
1、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2、有效期:1年
3、收費:材料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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