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再次進行提高了,其中此次調整的內容有哪些,關于個稅扣除你知道嗎,下面了解下吧,以下是全文。
國發(fā)〔2023〕1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生育養(yǎng)育和贍養(yǎng)老人的支出負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決定,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上述調整后的扣除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扣除稅費等
其中,減除費用包括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專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扣除稅費等包括稅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延型個人年金保險等。
省錢實操指南
今年以來,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
因此,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適用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但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當然,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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